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等各项决策部署,陕西省仲裁机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全面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当前防控形势,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办理仲裁业务。
及时发布疫情防控通知,安排部署防疫工作
截至1月31日,陕西省8家仲裁机构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信件、网络等渠道向当事人、社会大众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仲裁工作的相关通知、公告,就仲裁机构工作时间、防疫措施、案件办理等事项进行了通知。
优化工作程序,积极办理仲裁案件
陕西各仲裁机构优化仲裁工作程序,积极同当事人调整开庭、合议、质证等日期;鼓励当事人通过电话、网络、邮寄材料等方式办理仲裁事项,加强人员值守,及时处理群众咨询、立案、案件材料收寄等工作。对于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接受治疗、隔离观察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按期提交案件材料、无法正常参加庭审等仲裁活动的,根据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延期;对于紧急案件,采取书面审理方式进行裁决,尽快解决群众纠纷。
扎实细致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陕西各仲裁机构扎实做好疫情排查工作,坚持疫情零报告制度;安排专人定期对仲裁机构办公室、仲裁庭及其他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和通风;提醒现场办理业务等当事人、代理人或其他人员佩戴口罩,并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检测、消毒等防疫措施。
各仲裁机构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及其他仲裁参与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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