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扎实做好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工作,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印发《陕西省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医院名单》(以下简称《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有关要求,考虑到可操作性和便利性,《名单》共确定155家医院作为我省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医院,包括综合医院和部分专科医院,各县(市、区)至少确定1家综合医院。
《名单》的印发,为我省规范开展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为基层社区矫正执法提供了政策支持,进一步提升了我省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水平。陕西司法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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