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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丁征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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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1 18:11 来源: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浏览数:
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丁征选

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杨陵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杨陵区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室调解员

 丁征选,男,1960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杨凌示范区杨陵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人民法院调解室专职人民调解员,2012年至2021年,先后担任西苑社区党总支书记、西苑社区第一书记、邰南社区党支部书记、委员,曾被省委、省政府授予“陕西省劳动模范”称号。

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后,他在法院诉前调解室认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他用“五心”(细心、真心、事业心、初心、爱心)对待每一位群众的纠纷调解,至2022年,疏导各类纠纷600余件,达成调解协议211件,其中,离婚纠纷36件,物业纠纷55件,交通事故纠纷10件,借贷纠纷44件,劳务纠纷19件,租赁合同纠纷46件,调成率达35.1%,2023年1月至7月份,调解成功案件175件。

主要事迹

在工作中,他通过热情接待,耐心沟通,换位思考,分析算账,情法结合,情理结合等方式方法,循循善诱,以情动人,以案说法,触类旁通,双管齐下多方做工作,缓和矛盾,疏导情绪,分别掌握当事人的诉求及矛盾纠纷的症结特点,采取灵活的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劝导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消除隔阂,互谅互让,引导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022年春节期间,揉谷镇陵东村村民A与大寨街道寨西村村民B因摆摊经营而发生打架事件,派出所出调解无果,A上诉到法院,案件批到诉前调解室后,调解室按规定分别联系当事人。被告方B年龄较大,认为A欺老,不愿承担受害人的医药费等;原告方A是一个年轻人,情绪比较冲动。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后,给双方讲明利害关系,化解了各自心中的怒气,使双方当场握手言和,达到诉前调解成功,A依法撤诉。

2022年10月,揉谷村村民B,因为大风刮倒渭惠渠几十棵树木,压到移动、电信、铁通光缆线,致使B的猕猴桃树压倒一大片,要求通信单位赔偿经营损失十几万元。此案是一个连锁反应,因为同时也损伤了几户村民或多或少的房屋和树木。由于B在当地是群众认为的“能人”,影响较大,几家受害者都持观望顺便索赔态度。镇、村多次协调无果,B又不断上访,最终上诉到法院。在此情况下,他等配合法官,多次做工作,用最朴实、最接地气的语言沟通,以双方都能接受的价位,化解了这一特别案件。

丁征选说,每调解成功一个案件,他就感到非常高兴,就有一种成就感。见婚姻说成,见官司说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是人民调解员为群众服务的心态和原则,通过人民调解、化解了社会矛盾,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更加美好。丁征选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始终坚持一心为民,以理助人,以情感人,以法服人,千方百计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夸奖,各级领导的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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