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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张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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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1 16:10 来源: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浏览数:
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张东红

旬邑县土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张东红,男,汉族,中共党员,旬邑县司法局土桥司法所所长、土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他扎根基层司法所,走千家、进万户、息诉讼、化纠纷,把国家的法律、党的政策和自己对人民的一片真情送到群众心中。

主要事迹

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群众发生纠纷,不论多远,他都会第一时间赶到纠纷现场,了解纠纷情况,不厌其烦地向当事人讲述法律规定、分析双方责任,直到事态平息。2022年10月,辖区某卫生院在医疗过程中造成患者意外死亡,其家属在调解时因不能达成协议而情绪失控,险些与院方刀戈相见,张东红冒着生命危险挡在当事人前面,运用“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法,使这起可能引起激化的民间纠纷最终化干戈为玉帛,赢得群众好评。2022年9月的一个周末,张东红接到电话,得知某村年仅7岁的小孩下雨后失足意外溺亡,村委会和当事人家属多次调解未果,矛盾可能进一步激化,需要他前去调解。到达现场后,张东红先安抚死者家属的情绪,让争议双方能够平和地进行座谈、沟通。针对双方争议的赔偿数额问题,坚持从情、理、法三个层面,背对背做双方工作,经过长达两天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死者家长获得赔偿款49万元,至此备受县级主要领导高度关注的事件得到平息。张东红同志始终能够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尊重诉权,依法调解,以理服人、依法教人,已经成为一个能够熟练化解各种矛盾的行家里手。

20余年来,他指导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000余件,处置突发性事件80余起,防群体性事件80余件,无一民转刑案件,调解成功率达99%以上,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以实际行动赢得了一方百姓的信赖和赞誉。先后被省司法厅评为“十佳人民调解员,被咸阳市政法系统三次评为“十佳人民调解员,两次获得“百名调解能手”等荣誉称号,2022年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十佳人民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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