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司明电〔2023〕31号)精神,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初选、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推荐、省司法厅审核,现将拟向司法部推荐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至2023年8月10日。公示期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信函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向省司法厅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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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拟推荐对象名单
陕西省司法厅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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