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至30日,全省人民监督员业务培训班在西安举行。本次培训邀请了最高检、司法部、省检察院的实务工作者和省内外高等院校的知名专家学者进行授课,内容涵盖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与发展、人民监督员选聘管理、检察业务知识等。
培训班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人民监督员作为群众的代表,以制度化的形式深度参与到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各关键环节,有利于促进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保障司法公正,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提高司法公信力。
培训班强调,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机制,不断优化选任条件,确保人民监督员队伍监督范围更广、专业性更强、代表面更宽、履职更为扎实有效。要结合管理职能,建立一套务实有效的评价体系,明确奖惩依据,细化考核指标,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工作局面,确保监督实效。要将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纳入司法行政业务经费预算,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培训班要求,人民监督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切实增强法治意识,熟悉掌握检察机关办案的环节、标准和流程,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外部监督作用。要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与监督责任的关系,切实认识到人民监督员既是一种身份、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和义务。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切实发挥监督作用。
省级人民监督员,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培训。市级人民监督员,各设区市司法局分管领导、相关科(处、室)工作人员分别在各市分会场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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