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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佳人民调解员”米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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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08 16:02 来源: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浏览数:

米浩源,男,汉族,现任现任西安市莲湖区人民调解协会会长、西安市莲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莲湖区民营企业纠纷调委会主任、西安市莲湖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先后荣获“全国人民调解能手”、“全省十佳人民调解员”、“西安市十佳法律工作者”、“莲湖区人民调解先进个人”、“莲湖区劳动模范”、“优秀法治宣传员”、“优秀人民调解员”等荣誉称号。

米浩源同志从事基层人民调解工作20余年,每年调解成功各类案件260余件,矛盾化解成功率95%以上。调解的典型案例有:世纪金花劳动争议案件、融丰融资担保合同案、北关标牌市场案、西安市红红炒米门店案等。

创新调解方法使“众口能调”。随着经济发展的加速和社会变革的加深,各种矛盾纠纷层出不穷,并逐渐呈现出复杂性、多样性、专业性的特点,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米浩源同志总结以往调解经验,广开调解思路,创新调解方法,探索出一套以案说法、回避迂回、换位思考、背靠背批评教育的适用于当下新环境、新问题的调解方法,顺利解决了多起劳动纠纷、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案件,他在一个个纷乱无序的案件中抽丝剥茧,细微之处见真章,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收到群众的敬重和爱戴。

做好调解工作要有“三心”。“热心、耐心、细心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前提。”米浩源同志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多年来,他细心钻研《合同法》、《婚姻法》、《劳动人事法》及《人民调解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练就一身过硬的业务知识,结合自身丰富的调解经验,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医患纠纷等案件上,即便在双方意见分歧较大的情况下,依旧不厌其烦地到当事人工作过的单位调查、取证,走访周围群众,为当事人双方耐心讲解疏导,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依法促人,最终赢得了当事人双方的信任和理解、支持和配合,最终实现调解成功。

一位“和事佬”信念和追求。米浩源同志经常说:“法律是公平的,掺不得半点感情因素。”工作中,他始终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抵制不正之风,遇到人情因素干扰调解时,他始终坚定地做到人情和公正之间选择后者。多年来,他主动帮助困难群众申请办理法律援助,为弱势群体维护他们应有的权益,受到身边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他在处理退役军人纠纷、校园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类型案件中,尊重双方意见,积极换位思考,尊重他人的人格,肯定他人的正确行为,以此消除双方的戒备心理,创造出良好的和谐调解氛围,畅通的意见表达的渠道,带来调解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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