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陕西省委普法办、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依据《“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考评指标体系(2023版)》标准,结合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情况,经自愿申报、市级推荐、厅党组会议审议研究,拟推荐西安市雁塔区、咸阳市彬州市、安康市石泉县为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宝鸡市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单项工作示范地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
公示期内,如对推荐市、县(区)有异议的,请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省委普法办进行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真实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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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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