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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推荐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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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0 20:12 来源: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浏览数:

根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陕西省委普法办、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依据《“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考评指标体系(2023版)》标准,结合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情况,经自愿申报、市级推荐、厅党组会议审议研究,拟推荐西安市雁塔区、咸阳市彬州市、安康市石泉县为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宝鸡市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单项工作示范地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

公示期内,如对推荐市、县(区)有异议的,请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省委普法办进行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真实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 哲  029-87293973

邮  箱:107464730@qq.com

地  址: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2号楼203室

邮  编:710043

中共陕西省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司法厅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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