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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亮点(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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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15 21:02 来源:厅立法一处 浏览数:

忠实履行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职责使命

2022年,省司法厅牢牢把握坚持党对立法工作全面领导的政治原则,牢牢把握立法为民、立法惠民的价值取向,牢牢把握守正创新的工作要求,深入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为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一、坚持担当作为,紧扣全省发展急需和群众关注问题,扎实推进重点立法项目。2022年,省委、省政府在创新驱动、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风险等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确定了11件重点行政立法项目。省司法厅严格贯彻落实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坚持挂图作战,明确时间表、施工图,合理安排工期,及时协调立法进度,统筹安排保障立法资源,明确分工夯实责任,《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陕西省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等11件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均已完成,已按立法程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审议。其中,在审查修改《陕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时,围绕落实落细党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决策部署、做好地方立法配套开展工作,将维护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摆在突出位置、贯穿法规草案始终,注重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使农民成为三秦大地上乡村振兴的参与者、支持者和受益者。在审查修改《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草案时,为强化法治引领,赋能创新驱动,新设“创新驱动秦创原奖”,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积聚,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为秦创原科技创新提供坚实立法保障。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严格按照《立法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要求编制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立法审查修改过程中,加强政企沟通,广泛征求和听取各行业、各界别、各阶层的意见建议,突出实地调研,并做好与省人大、司法部以及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和协调。坚持严格依法立法,在事关审批权限、管理责权调整划分等重大立法问题上,与上位法严格保持一致,确保交出去的立法草案“立得住”,切实维护法治统一。2022年,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意见40余次,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20余次,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度进一步提升,民主立法呈现一片生机和活力,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在审查修改《陕西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立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对居家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分类施策,健全养老服务人员培养机制,作出新建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四个同步的规定,着力解决养老服务通达百姓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坚持守正创新,立足全省实际不断丰富立法形式,推动解决实际问题。为切实增强行政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时效性,使全省规章制度体系更加科学完备、协调统一,按照省政府的工作安排,省司法厅组织对现行144件省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2022年7月,印发《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对现行有效省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的通知》,成立规章清理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经全面清理,现拟废止《陕西省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20件规章,打包修正《陕西省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办法》等10件规章。为了把有限的立法资源用到解决突出问题上,省司法厅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开展“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探索,针对问题“量身定制”,措施实、短平快、精准管用。《陕西省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着重解决我省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保障措施不够完善的问题。针对盐业市场监管的新挑战、新要求,《陕西省食盐管理条例》首次对食盐加碘设专章规定,从加强食盐生产销售、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做了优化提升,确保我省食盐产销安全。《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着力从地方性法规层面推动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决策部署,保障人口发展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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