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旨在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办法》修订工作,由陕西省司法厅会同陕西省科技厅完成。在修订过程中,陕西省司法厅积极推进秦创原建设,建立健全激励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突出价值导向的奖励机制,新增“创新驱动秦创原奖”。“创新驱动秦创原奖”原则上授予陕西省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积聚,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为秦创原科技创新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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