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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会芳副厅长赴宝鸡市开展《陕西省渭河流域保护条例》修订立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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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2 15:05 来源:厅立法三处 浏览数:

  5月7日至9日,陕西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姚会芳带省司法厅及省水利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赴宝鸡市、咸阳市等渭河流域有关县区开展《陕西省渭河流域保护条例》修订立法专题调研。调研组一行分别前往渭河岐山县蔡家坡段、渭河陈仓区虢镇段、冯家山水库、千河千阳县城段、漆水河麟游起点段、泾河郴州段实地走访调研,查看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以及有关涉河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调研组在千阳县召开了修订立法调研座谈会,宝鸡市有关部门、沿渭部分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沿渭有关排污企业等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调研座谈会就近年来渭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成效、做法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展开了讨论,对《条例》草案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调研过程中,调研组于沿渭河流域有关县区、工程管理单位深入交流了渭河流域保护工作的立法建议。调研组指出,渭河流域保护立法修订工作的意义重大,在渭河流域保护立法工作中,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思想的精神实质;要强化制度措施,进一步提升渭河流域保护治理能力;要按照高质量的发展要求,进一步探索创新管理方式和方法,发挥法治的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用法治的手段推进渭河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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