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10月28日,陕西省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会商会议在省司法厅机关召开。会议通报了全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围绕执法监督有关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会商机制召集人、省司法厅厅长杨政国主持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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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构建全面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对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要尽快完善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组织体系,在省市县三级设立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乡镇(街道)司法所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能。要持续加强执法监督制度落实,严格执行《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办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不断强化执法部门内部自上而下的监督,明确本部门承担执法监督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行政执法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要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检查频次过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进一步加强罚款监督,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罚款等行为,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切实抓好执法监督队伍建设,统筹调整行政执法监督岗位,配齐配强专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扎实组织学习培训,有效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会议要求,要加强组织保障,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做到规范与指导并重、预防与纠错并重、监督与保障并重。要发挥会商机制作用,横向加强部门间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做好协调配合,纵向加强本系统、本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督促指导,做到上下贯通、步调一致。要紧盯任务目标,积极主动作为,确保年底前基本建成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司法厅等15家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省司法厅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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