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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台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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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24 17:08 来源: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浏览数:

近日,经西安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西安市法治政府建设,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实施意见》明确,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更新西安市“互联网+监管”系统中的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信息,特别是在“行政执法事项”“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等内容发生变化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对公示内容进行调整,提高公示内容的时效性。

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应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执法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按照规定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大法律专业人员参与执法决定审核的力度,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协助审核的执法决定数量不低于应当审核的执法决定总数的20%

广泛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运用推广和执行力度,健全完善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行政处罚裁量的范围、幅度进行细化明确,从制度上强化对行政处罚裁量空间的监督和约束,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防止公权力滥用。

制定、修改《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制度》。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要细化退赔范围、标准和流程,对当事人主动退赔、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制定行政处罚包容审慎“三张清单”。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特别是涉企监管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在2022年底前研究制定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明确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具体事项和认定标准,并向社会公开,为执法人员开展包容审慎执法提供执法依据和制度保障。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要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建立执法监督员队伍,选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工作者、群众代表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行政执法监督。要特别加强对“市场主体普遍实施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监督,有效杜绝“运动式”“一刀切”执法问题发生。

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要合理制定年度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计划,确保执法人员培训实现100%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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