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服务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职能作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日,陕西省司法厅印发《全省“法援童行 护苗成长”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围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聚焦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需求,制定九项具体措施,着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提供全流程优化、全方位覆盖的法律援助服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实施方案》提出,要设立未成年人绿色通道,在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线,在陕西省法律服务网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提供专科服务;要完善服务网络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设置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室,配备专门力量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依托各级共青团组织、特殊教育学校等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要打造专业援助队伍,组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家库,各地市遴选精通未成年人法律业务、熟悉未成年人心理规律和特点的律师,组成稳定、专业的援助律师团队,加强心理疏导,避免未成年人遭受二次伤害;要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落实法律援助法,对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要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要优化法律援助服务方式,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实现当日受理、当日审查、当日指派,提高办案效率,最大程度为未成年人提供便利;要加强校园普法宣传,推进在中小学校设置法律援助宣传引导栏、配置法律援助联络员等,为学校提供优质法治教育资源,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可以面向未成年人定期开展开放日活动,提升学生法治意识;要强化法律援助公益服务,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法规定,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减免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发生的公证、司法鉴定费用;要组织实施志愿服务,加强与有关部门联动,形成法律援助齐抓共管合力。
《实施方案》强调,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统筹推进落实,提升未成年人法援工作质效。要聚焦未成年人关心关切,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措施,为未成年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要强化宣传引导,培育表彰典型,凝聚亮点,不断提高“法援童行 护苗成长”行动的服务力、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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