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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多措并举推进残疾人生活有爱无“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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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0 09:05 来源: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陕西省法律援助中心 浏览数:

今年以来,陕西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1至4月,全省为残疾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52件、公证业务73件、司法鉴定业务42件、提供法律咨询1310次,开展涉及残疾人法律宣传活动384场次,累计挽回经济损失566.55万元,减免费用2.5万元。

一是立足民之所想,推动服务制度化。联合省残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完善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提高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开展残疾人法治宣传活动等11个方面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二是深化平台建设,推动服务便捷化。指导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开通绿色服务通道,依法提供无障碍现场服务,灵活采取预约上门、在线视频等方式提供法律服务,“一站式”满足残疾人法律服务需求。完成陕西法律服务网无障碍改造升级,开设残疾人维权专栏,不断提高残疾人获取公共法律服务的便利性。

三是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推动服务精细化。健全残疾人服务对象相关费用减免制度,将交通事故、医疗赔偿、家庭暴力、土地纠纷等事项纳入残疾人法律援助受案范围,简化优化受理审查程序。选派责任心强,富有爱心、业务能力过硬的法律服务人员为残疾人办理案件,切实保障残疾人在法律服务全流程中享受到优质、贴心的法律服务。组建残疾人法律援助律师志愿团队,创建残疾人法援案件“一站式调解模式”“打包服务模式”,有效提高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

四是发挥公证职能,推动服务专业化。组织开展“公证进社区”“服务残疾人 公证在身边”等公益活动,用心、用情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指导公证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各项公证代办服务,安排专人全程跟踪服务,最大限度让残疾人办证“只进一扇门”。加强残疾人公证业务质量管理,从严审查不动产委托、遗嘱、赠予、继承等公证业务中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达,全力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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