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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的力量】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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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1 09:05 来源: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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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是一种力量,鼓舞斗志;榜样是一面旗帜,指引方向。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6名)

周  京    西安市新城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

周京同志在二十余年的司法行政工作中,勤奋敬业,努力践行着一名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对群众的关心和守护,对事业的忠诚和执着。先后被陕西省司法厅授予“全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西安市司法局授予“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新城区委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荣誉称号。

巩  贝   西安市周至县法律援助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

巩贝同志扎根基层十三年,始终谨记“听党话、跟党走、讲法治、解民忧”的初心理念。围绕乡村振兴法治需要,立足本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基层群众提供带有司法温度的公共法律服务。她宣讲法治,沟通民情,为群众分忧解难,在法、理、情中寻找结合点,用一颗真挚之心和满腔热情赢得群众的满意和信赖。

王焕丽  宝鸡市扶风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焕丽同志推动建立“352”工作机制,组织全县19名律师、法律工作者担当“一村一法律顾问”服务乡村,积极做好“法律明白人”队伍建设和培训管理工作。主导运营“法治扶风”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扶小司说法”已经成为扶风普法宣传新媒体的主阵地。延伸设立20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推出公证服务便民措施。

白鹏飞   咸阳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

白鹏飞同志扎实推动市、县、镇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持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目前,咸阳市本级、13个县市区和镇(街道办)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实体平台已经全部建成,可以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公证咨询、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该同志致力于将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

王  昕   铜川市司法局局长

王昕同志提出推行强基保障、维稳安民、素养提升、利民便民、法治惠企公共法律服务“五大工程”,打造群众“家门口”“指尖上”的“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打造人民调解铜川品牌,夯实基层依法治理基础,深挖地方文化资源,培育法治宣传新亮点。破解公证资源不均衡等难题,组建高质量发展法律服务团,推进凝聚“专项服务”“精准服务”“贴心服务”为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

种逢康  渭南市司法局局长

种逢康同志自任职以来,立足“一个统抓、五大职能”工作布局,狠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推动实现市、县、镇、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融合发展,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果落实在“为民服务、为民解忧”上,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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