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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亮点(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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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14 21:02 来源:厅法治调研处 浏览数:

打造陕西特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品牌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内容和主体工程。2022年,省司法厅立足职能,深入实施“六大工程”,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在更高水平法治陕西建设中实现率先突破。

一、创新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以示范创建和法治督察作为驱动,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双驱”工程,发挥创建激励和督察倒逼作用,解决推进机制不够完善的问题。完善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机制,开展2022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指导延安市等候选地区(项目)做好全国示范创建答辩和实地核查工作,树立更多新时代陕西法治政府建设标杆。将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任务,需要长期整改的10项任务持续推进。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巡视巡察范围,建立与省委巡视办工作协作机制,发挥巡视利剑作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探索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市域协调推进评估机制,切实解决不同设区市之间、同一市域内市县之间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严重不均衡问题。将法治督察纳入全省性督查计划,开展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法治督察。

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评估机制。实施市县法治政府建设评估工程和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工程,解决一些地区和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不够重视的问题。建立司法行政机关内部评价机制,以法治建设议事协调办事机构设立、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进、司法所管理体制理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提升等司法行政重要工作为依据,对各市(县、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内部评价。委托第三方完善指标体系,对市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各设区市法治化营商环境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点对点反馈各市。委托专业权威调查机构,对市县法治政府建设进行满意度调查。通过构建司法行政机关内部评价、第三方机构专业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三位一体”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机制,提升评估评价工作科学性和精准性,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项目)动态管理有关规定,对落后地区区别情况进行提醒、约谈、警告、停牌或摘牌处理。探索建立行政相对人评价机制,在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中,采取热点回访、随机访谈、定向抽查等方式,广泛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三、弥补法治政府建设突出短板。聚焦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强基工程,在全省选择10个乡镇(街道)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方案与指标体系应用研究试点,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2022年底将推出全省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为全国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贡献陕西方案。将乡镇(街道)纳入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范围,推动党委领导责任和乡镇(街道)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打通法治政府建设“最后一公里”。着眼法治政府建设力量薄弱实际,实施政府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升工程,与各级党校合作加大法治课程培训比重,协作开展法治实践活动,推动各地各部门加强对党政负责同志和政府法治建设工作人员培训。打破信息壁垒,消除“部门烟囱”和“信息孤岛”,实施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化推动工程,覆盖科学立法、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法治督察、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等业务的陕西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管理平台开始运行。

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保障。在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全面推广,在部分省级部门试点开展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机制,夯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通报各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推动行政应诉“一低一高”问题逐步解决。狠抓《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落实,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监察、行政裁决等活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与省财政厅协调沟通,将法治政府建设经费列入预算,常态化保障“六大工程”实施。落实《陕西省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工作举措》,发挥省委依法治省办法治建设研究中心、法治人才培养基地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法学院校作用,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及时发现、总结“六大工程”推进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全力打造具有陕西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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