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陕西省咸阳市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持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良好发展态势。
咸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坚持把法治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制定了《中共咸阳市委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咸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对全市建设法治政府作了安排,明确了市县两级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责任主体,为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南。各县市区政府也及时出台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
为确保具体责任落到到位,咸阳市制定下发《咸阳市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地位、权限和责任,夯实“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包抓”法治建设工作责任制度。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均建立了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法制机构具体实施的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特别是根据机构改革整体要求,组建了由市委书记任主任,市长任副主任的中共咸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较好地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提升。
为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咸阳市委市政府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每年根据任务变化及时调整考核内容,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检查考核,有力保障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根据咸阳市上报的法治政府建设5年总结报告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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