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密切回应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忠实履行行政审判职责,行政审判工作实现新发展。
坚持严格司法,不断加大对行政权的司法监督力度,对违法的行政行为依法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无效,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确认违法或者责令限期履行,对行政机关侵权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失,依法判决赔偿,切实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制定下发《关于建立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联络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联络工作机制,并就及时有效解决行政争议,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行政庭负责人为省国土、税务、人社、交通等行政机关授课20余次,培训行政执法人员2200余人次。为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与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有效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助推了全省法治政府建设。针对全省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情况,形成分析报告,并提出针对性建议,为政府领导决策和改进工作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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