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司法行政
 -
 
办公室
 -
 
正文

4·15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关系你我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8-04-16 10:04 来源:厅办公室 浏览数:


  2018年4月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三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维护国家安全没有“局外人”安全,对一个国家意味着强大,对一个人意味着生命。今天,我们迎来了第三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每个公民都是国家安全的主角,在这个问题上绝对没有“局外人”“旁观者”,也不容有半点迟疑、半步妥协。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

  一、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由来?

  2014年4月15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国安委主席习近平同志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重大战略思想。

  2015年7月1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今后每年这个时间都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时刻不忘国家安全的良好氛围。

坚持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二、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三、危害国家安全的五种行为是什么?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2、参加境外各种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或代理人的任务的行为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或者将防地设施、武器装备交付他国或敌方的行为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行为

国安才能国治,治国必先治安

  四、国家安全法律

  2014年11月1日施行《反间谍法》

  2015年7月1日施行《国家安全法》

  2016年1月1日施行《反恐怖主义法》

  2017年1月1日施行《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2017年6月1日施行《网络安全法》

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神圣义务

  五、维护国家安全,我们该怎么做?

  1、遵守宪法以及关于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有关国家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保障国家长治久安

  六、为什么要进行国家安全知识学习

  国家安全是国家的根本所在,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是每个公民的神圣义务,任何情况下不得做有损国家安全的事情,并自觉与一切损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作斗争。

  我国宪法第五十四条、《国家安全法》第三条中都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党全国人民共同任务

  国家安全不仅关乎国家的兴亡,还关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一旦国家安全受损,我们就有可能付出巨大的代价。而维护国家安全,需要发挥每个公民的力量,打一场“人民战争”。

  公民或组织发现危害国家安全可疑行为或其他破坏活动时请拨打由国家安全部设立的12339举报电话。




陕西司法公众号

法治三秦新浪微博

陕西司法手机版

立法民之声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陕西警官职业学院1、2号楼

邮编:710043        投稿邮箱:sxsfnews@163.com

联系电话:政务公开电话 029-87290361      网站运维电话 029-87293279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