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 | 2019-05-10 |
是否公开: | 公开 |
信件标题: | 被投诉者工作单位:陕西丰阳律师事务所、陕,被投诉者姓名:候衍松、胡一 |
信件内容: | 我们曾聘请的陕西丰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候衍松以及陕西书宝律师事务所律师胡一(原为山阳县法律事务所律师),两人严重违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2018年11月20日,候衍松、胡一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竟在我们祖传宅院纠纷同一案件、同一事件中摇身一变成为对方山阳县县政府(土管局)、财政局的代理律师(财政局原统称为财税局)。2018年11月20日开庭时,我们要求候、胡二人回避,可是无济于事。根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八条 、《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五项规定及第三十九条规定: 二人的违法行为给我们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了大损失。二人的违法行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二律师严重损害我们了合法权益,给我们造成了一定损失。 请首长为我们老百姓做主! 李新平、李新芳、李新强、李小萍 敬上 |
办理时间: | |
办理部门: | 办公室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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