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互动交流
 -
 
来信选登

信件内容

来信时间: 2020-07-06
是否公开: 公开
信件标题: 一般规范性文件标注“试行”“暂行”的有效年限是多久?
信件内容: 一般规范性文件标注“试行”“暂行”的有效年限是多久?

回复内容

办理时间: 2020-07-10
办理部门: 办公室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情况: 您好,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6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本省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中冠以“暂行”或者“试行”字样的,应当设定不超过2年的有效期。

陕西司法公众号

法治三秦新浪微博

陕西司法手机版

立法民之声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陕西警官职业学院1、2号楼

邮编:710043        投稿邮箱:sxsfnews@163.com

联系电话:政务公开电话 029-87290361      网站运维电话 029-87293279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