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 | 2020-07-06 |
是否公开: | 公开 |
信件标题: | 一般规范性文件标注“试行”“暂行”的有效年限是多久? |
信件内容: | 一般规范性文件标注“试行”“暂行”的有效年限是多久? |
办理时间: | 2020-07-10 |
办理部门: | 办公室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情况: | 您好,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6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本省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中冠以“暂行”或者“试行”字样的,应当设定不超过2年的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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