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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时间: 2019-05-15
是否公开: 公开
信件标题: 修正文本
信件内容: 贵厅关于《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一文中第十五条之“物业管理区域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是否是应为:“物业管理区域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不妥之处,请勿追责。

回复内容

办理时间: 2019-05-22
办理部门: 办公室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情况: 曾良元网友: 你好!感谢你关注《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你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已收悉,提出的“第十五条之物业管理区域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是否是应为:“物业管理区域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我们通过仔细核对和研究,应为“第十五条之物业管理区域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在文字编辑过程中出现了失误,现已经更正,我们将在以后工作改变工作作风,做到更加精细、更加严谨。我们将持续征求群众意见,广泛合理采纳群众建议,汇聚民意,集中民智,进一步修订《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做到开门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使所立之法接地气、惠民生。 希望你继续关注立法工作,再次感谢你提出的中肯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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