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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时间: 2016-11-15
是否公开: 公开
信件标题: 陕西蓝图司法鉴定用伪造病历做不合法鉴定
信件内容: 尊敬的司法庭长您好! 我叫高丙奇,残疾人,低保人,因医疗损害纠纷,2014年11月21日经宝鸡市眉县人民法院申请在陕西蓝图司法鉴定机构做司法鉴定,首先:司法鉴定程序规定,鉴定材料真实合法,不真实不合法是不能做鉴定,当时在提交鉴送材料时,眉县人民法院已将审理案件卷宗,及当事人对鉴送医院病历伪造做了陈述书,明确写明,病历全部属于不真实不合法,伪造的病历,已经失去了真实意义,并且眉县人民法院在鉴定之前已经开庭质证病历,卷宗中也有人证质证证言证据记录,证明病历不真实,在鉴定是当事人也对鉴定法医(曹卜)一一指明病历内容不真实等,蓝图鉴定人员根本就没有看过这些。 陕西蓝图鉴定人员,在鉴定中依然采用了不真实病历,做前后矛盾结论做鉴定意见书,当事人对此质问蓝图鉴定机构人员(曹卜,李峰,温书贤)(是哪家医院给我做置换手术,北京积水潭医院诊断证明是怎么写的?)当事人对陕蓝司鉴中心(2014)法医鉴字第A364号意见书属于违反司法鉴定等相关规定,并且至今也没有给当事人开具收费发票。当事人要求蓝图司法鉴定中心重新作出正确的意见书,请司法厅领导严查。

回复内容

办理时间: 2016-11-15
办理部门: 办公室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情况: 因您所反映的问题所提供的证据不充分,请您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进行咨询或投诉。029-8729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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