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 | 2020-10-14 |
是否公开: | 公开 |
信件标题: | 关于外省机构接受陕西省交警队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需要到陕西省司法厅备案吗?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陕西省司法厅领导: 我是外省的一家司法鉴定机构,目前接受陕西省交警队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请问是否还需要到陕西省司法厅进行备案? |
办理时间: | 2020-10-21 |
办理部门: | 办公室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情况: | 赵先生: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工作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不需要在陕西省司法厅备案。但《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规定不允许外省司法鉴定机构在陕西设立分支机构。 特此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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